管道安装许可证: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敷设要求
时间:2020-05-04 点击量:

 
管道安装许可证

一)一般要求:
1.1   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 的规定。管道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确定连接方法、连接条件、焊接设备及工具、操作规范、焊接参数、操作者的技术水平要求和质量控制方法。
1.2  管道连接前应对连接设备按说明书进行检查,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校核。
1.3  管道连接前,应核对欲连接的管材、管件规格、压力等级:检查管材表面,不宜有磕碰、划伤,伤痕深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 10%。
1.4  管道连接应在环境温度-5~45℃范围内进行。当环境温度低于-5℃或在风力大于 5 级天气条件下施工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等,并调整连接工艺。管道连接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阳光直射而影响焊接温度。
1.5  当管材、管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前应将管材、管件在施工现场搁置一定时间,使其温度和施工现场温度接近。
1.6  连接完成后的接头应自然冷却,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接头、拆卸加紧工具或对接头施加外力。
1.7  管道连接完成后,应进行序号标记,并做好记录。
1.8  管道应在沟底标高和管基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沟。
1.9  管道安装时,管沟内积水应抽净,每次收工时,敞口管端应临时封堵。
1.10  不得使用金属材料直接捆扎和吊运管道。管道下沟时应防止划伤、扭曲和强力拉伸。
1.11   对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城市主要道路的管道,应减少接口,且穿越前应对连接好的管段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1.12   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存放时间,黄色管道不宜超过 1 年,黑色管道不宜超过 2年。超过上述期限时必须重新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敷设要求:
2.1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以下简称复合管)连接应采用电熔连接或法兰连接。当采用法兰连接时,宜设置检查井。
2.2  电熔连接所选焊机类型应与安装管道规格相适应。
2.3   施工现场断管时,其截面应与管道轴线垂直,截口应进行塑料(与母材相同材料)热封焊。严禁使用末封口的管材。
2.4 电熔连接后应进行外观检查,溢出电熔管件边缘的溢料量(轴向尺寸)不得超过表1 规定值。
管道公称直径(mm) 50-300 350-500
溢出电熔管件边缘边缘量(mm) 10 15

2.5电熔连接内部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  126 的规定,可采用在现场抽检试验件的方式检查。试验件的接头应采用与实际施工相同的条件焊接制备。
2.6  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法兰密封面、密封件(垫圈、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凹坑等缺陷。
2  管材应在自然状态下连接,严禁强行扭曲组装。
2.7  钢质套管内径应大于穿越管段上直径最大部位的外径加 50mm;混凝土套管内径应大于穿越管段上直径最大部位的外径加 100mm。套管内严禁法兰接口,并尽量减少电熔接口数量。
2.8 在复合管上安装口径大于 l00mm 的阀门、凝水缸等管路附件时,应没置支撑。
2.9  复合管可随地形弯曲敷设,其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表 7.3.9 的规定。
管道公称直径(mm) 允许弯曲半径(mm)
50-150 ≥80DN
200-300 ≥100DN
350-500 ≥110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