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办理流程
时间:2022-04-03 点击量:

 


管道安装许可证


 

第十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安装、鉴定评审、审批证。

第十一条  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也称为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安装许可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且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单位概况;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质量保证手册。

    提供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安装单位的公章。


第十二条  许可审批机关对安装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安装单位,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将两份申请表返回安装单位(其中一份交鉴定评审机构),一份申请表交许可审批机关的下一级质量监督部门,一份申请表由许可审批机关存档。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装单位,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料不能证明安装单位已经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对不予受理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安装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申请单位原因,18个月内未能完成许可工作的,安装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所受理的级别进行试安装(试安装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试安装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接受安装监督检验。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约请有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

    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要求,安排鉴定评审工作,确定鉴定评审时间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并且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单》抄送许可审批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组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和本规则第二章的要求,对安装单位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资料相符合;

    (二)查看资源条件和其他必备条件是否满足所申请许可级别的要求,检验检测手段是否与所申请许可级别相适应;

    (三)对所申请的各个级别的试安装项目进行安装质量评审;

    (四)通过审查试安装工程的技术资料、工作记录等,核查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正常运转;

    (五)确定许可范围。


第十七条  鉴定评审组完成对安装单位的鉴定评审后,应当及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提出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作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需要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作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第十八条  鉴定评审报告应当经过鉴定评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相应的许可审批机关。


第十九条  许可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


第二十条  获得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安装许可类别、级别,应当办理增项的许可申请手续,其申请程序和要求与首次申请一致。


第二十一条  获得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安装工作时,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许可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  安装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当有安装业绩,没有相应类别、级别安装业绩的,不允许换证。

    换证申请时,安装单位除提供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安装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二)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三)持证期间的业绩清单。


第二十三条  换证程序按照本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换证评审除包括本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查压力管道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查所有安装项目接受安装监督检验韵情况;

    (三)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安装韵行为,是否存在向未取得许可的安装单位进行压力管道工程分包的行为;

    (四)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五)检查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用户反馈意见的处理;

    (六)核查资源条件变更情况;

    (七)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

    (八)核查持证期间压力管道安装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