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许可证试制产品规定
时间:2022-04-09 点击量:
压力容器许可证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试制造(注 C-6)样品要求:
1)  试制造样品应当能充分体现并且能验证制造单位申请许可范围内的制造和检验能力;
2)  试制造样品数量及要求见表 C-6,制造单位至少准备1台许可范围的试制造样品,如果 1 台试制造样品不能完全包括许可范围产品的制造工艺,可以通过增加试制造样品来达到对所有制造工艺的覆盖;试制造样品应当完成耐压试验,未进行喷砂 (丸)、油漆、涂装;铸造类等非焊(粘)接压力容器的制造工艺还应当包括铸件组装、 耐压试验及其他必要的过程;
3)  典型产品涉及真空绝热容器(罐体)、搪玻璃容器、多层压力容器、储气井和非焊接瓶式容器时,应当准备相应的试制造样品。
4)  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 ,应当先按照本附件 C1.3 条进行试设计。
注 C-6:试制造样品需要销售使用的,其试制过程应当接受监督检验。
表 C-6 试制造样品数量及要求

许可级别 数量 试制造样品要求
A1、A2、D 1 台 一般依据 GB/T 150《压力容器》或者 JB 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设计制造[真空绝热容器(罐体)、搪玻璃容器和储气井、非焊接瓶式容器等压力容器除外],A1级规格不小于φ2000mm、其他级别规格不小于φ800×2000mm,应当带有人孔(或者Di≥400mm 带法兰的接管),设计参数和制造工艺应当覆盖申请产品范围,制造工艺必须包括卷板成形,A、B、D 三类焊缝的焊接(胀接);
A3 1 台 容积不小于 200m3,一般依据 GB/T 12337《钢制球形储罐》设计制造;
A4 1 台 (1)石墨压力容器试制造样品一般依据GB/T 21432《石墨制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块式壳程压力不小 于 0.6MPa、介质程不小于 0.3MPa,管式壳程压力 不小于 0.4MPa、介质程不小于 0.2MPa,换热面积 不小于 10m2,块孔式和列管式不得相互覆盖; (2) 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试制造样品一般依据相 应产品标准设计制造,设计压力不小于 0.6MPa,直 筒体长度不小于 1000mm;
A5 高气舱、医用氧气加压氧舱、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各 1 台 一般依据  GB/T  19284《医用氧气加压舱》、GB/T 12130《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或者相应产品标准设计制造,在制造单位内完成相应台数试制造样品的模拟安装,试制造样品应当完成调试;
A6 1 台 一般依据 GB/T 34019《超高压容器》设计制造;
C1 1 台 一般依据 GB/T 10478《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设计制造;
C2 1 台 汽车罐车一般依据  GB/T 19905《液化气体汽车罐车》、NB/T 47058《冷冻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设计制造,罐式集装箱一般依据 NB/T 47057《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NB/T 47059《冷冻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NB/T 47064《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设计制造;
C3 1 台 依据相应产品标准设计制造;